2008年湖南省服饰艺术与表演类考试科目及分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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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建招考网整理自:湖南省教育考试院 2007-11-30 11:11:12 |
三、服饰艺术与表演类 (一)报考要求 男生身高1.75米以上,女生身高1.65米以上,五官端正,形体比例匀称;具有一定的美术、音乐、舞蹈特长。 (二)考试科目及分值 1.服饰美术基础(70分) 2.形体测量与摄像上镜(静态造型)(80分) 3.T台表演(泳装、生活装)与才艺展示(舞蹈、声乐、器乐、节目主持、演讲、小品等任选一项,时间2至3分钟)(150分) (三)考试安排 考生凭《专业考试证》、身份证于1月8日到湖南师范大学工学院报名缴费,1月9日至11日考试。考试所需绘画工具、道具等自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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